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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63365.com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职责分工、绩效考评及问责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0-24| 文章来源: www.63365.com| 浏览量: 1834 | 【关闭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卫生计生委、市医院管理局《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服务工作,加强市医院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互动交流栏目中“局长信箱”的信息发布与答复工作。

  2.组织人力处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机构设置”相关信息的更新与发布。

  3.改革处负责牵头涉及公立医院改革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动态、要闻类发布在“政务工作动态”栏目,政策类发布在“政策解读”栏目。

  4.科教处负责牵头科教专题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动态、要闻类发布在“政务工作动态”栏目,通知公告类发布在“通知公告”栏目。

  5.党群处负责牵头政务工作动态栏目中“党的建设”、互动交流栏目中“互动访谈”、“政务微博”、“官方微信”等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发布。

  6.机关各处室下发的医院、医疗管理类规章制度文件(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须本着“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一并撰写政策解读材料,同期予以发布。如转发上级机关政策文件,须同步转发其政策解读材料。

  7.办公室、组织人力处、改革处、基础运行处、护理处、药事处、科教处、财资处就所辖业务定期在“政务工作动态”栏目中发布动态、要闻类信息。

  8.工会(团委)就所辖业务定期在“党的建设”栏目中发布动态、要闻类信息。

  9.机关各处室就所辖业务定期在互动交流栏目下“民意征集”中向社会进行民意征集,每年至少1次。

  10.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栏目内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参与做好“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栏目的建设。

  11.各市属医院要做好“医院工作动态”栏目的建设。

  二、信息更新频率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开展信息采集和提供工作。机关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市医院管理局信息管理工作规定》(京医办〔201223号),确定专门的信息工作人员,按照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发布信息,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1.首页栏目信息每周至少更新1次。

  2.动态、要闻类信息每周至少更新1次。

  3.通知公告、政策解读类信息每6个月至少更新1次。

  4.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每1年至少更新1次。

  5.政务咨询类栏目中公众的政务咨询应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此栏目每1年至少更新1次(有效信件、留言等)。

  6.调查征集类栏目每1年至少进行3次调查征集活动。

  7.访谈类栏目每1年开展至少3次交流访谈活动。

  8.信息发布不可出现错别字、数据错误、图文不符等错误,不得发布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三、绩效考评

  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好网站相关信息更新与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充实政府网站并提升栏目创新性。局办公室将建立督查考评机制,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对网站建设进行自查抽查,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要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与整体绩效进行挂钩。

  考核分两个纬度进行,一是政务信息数量考核,各市属医院每月报送须8篇以上,全年完成政务信息报送96篇;二是质量考核,报送信息被《市医院管理局政府工作信息》采用的,每条加0.03分,最高0.3分,报送信息被市委、市政府工作信息采用的,每条加0.05分,最高0.2分,被2刊物同时采用的按1条计算。

  四、问责机制

  每季度对各部门负责的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计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重点督办,并对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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