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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解读
发布日期:2017-10-10| 文章来源: 北京市医管局| 浏览量: 843 | 【 关闭】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规定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临床路径病种选择与文本制定的基本原则,细化了临床路径实施流程和管理制度,强调了临床路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评价的有关要求。同时,《指导原则》突出了临床路径“四个结合”的原则,即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截止目前,临床路径累计印发数量达到1212个,涵盖30余个临床专业,基本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全覆盖,基本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指导原则》的印发,将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有助于发挥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等作用,为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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