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管科教〔2017〕3号
www.63365.com关于印发《医学学科
协同发展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属医院:
为发挥优势学科的引领作用,提升市属医院整体发展水平,按照《www.63365.com关于医学学科协同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医管科教〔2017〕2号),经研究制定《www.63365.com医学学科协同发展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着手启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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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
www.63365.com医学学科协同发展中心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件政策解读文章地址:http://www.aishaijia.com/ygzc/201712/t20171201_230607.htm
根据《www.63365.com关于医学学科协同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为顺利推进医学学科协同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协同中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首都功能定位,以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为契机,坚持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整合市属医院优质资源,在全系统建立以学科建设为主线的市属医院协同创新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临床诊疗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市属医院开展协同中心试点工作,创新学科发展模式,建立适合市属医院协同发展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绩效产出、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在全系统进一步推广提供有益尝试。通过深入的内涵建设和精细的过程管理,把协同中心建设成国内一流的医学科技创新中心,部分协同中心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发挥协同中心的引领作用,有效带动市属医院发展水平,实现医学科技创新对改善民生的促进。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范围。综合考虑市属医院优势学科、协同工作基础、学术带头人的影响力等因素,首批试点选择神经外科、消化内科、儿科、心血管内科、呼吸科、神经内科、骨科、眼科等8个学科开展试点工作。
(二)牵头单位筛选标准。牵头单位应起到推动各相关市属医院在科研、临床、教学、人才培养等方面协同发展的作用,具备开展工作必备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基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科研方面,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能够很好的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临床应用;拥有成熟的开展国家级多中心临床研究的领军人才和攻关团队。
2.在医疗方面具有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有较高的国内知名度和一定国际影响;具有完整的亚学科群,已经通过医联体、诊疗中心或科室合作等形式在系统内初步建立了患者转诊、会诊等稳定的运行模式。
3.在教学方面,具有突出临床教学能力和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能够为市属医院培养临床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能够开展本领域多个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
4.在信息化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且可独立支配的医疗、科研信息化平台,有成熟的共享机制;具有较为成熟的可在市属医院间稳定运行的远程医疗系统。
5.属于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涵盖本领域主要专业。
6.专科影响力在复旦排名、信息所排名等第三方评估中居于市属医院前两位。
(三)首席专家标准。首席专家为在市属医院从事医疗、科研和医院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有强烈的进取心、事业心和使命感、责任感。
2.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
3.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两院院士、北京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具有解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能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和权威性。
5.作为课题负责人牵头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优先。
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协同创新实践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能够带领市属医院该学科向前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
1.按照《www.63365.com关于医学学科协同发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牵头单位筛选标准,各意向牵头单位以公文形式向市医管局正式提交关于牵头建设医学学科协同发展中心(试点学科名)的请示和申报书。试点期间,各意向牵头单位只限牵头申报一个协同中心。
2.市医管局经综合评估论证后予以回复,明确试点中心的意向牵头单位。
3.获批复的意向牵头单位组织所有设有本学科的市属医院联合上报本学科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
4.市医管局组织专家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根据方案成熟度确定启动时间、试点领域和中心主任人选。
(二) 组织实施阶段
1.试点协同中心正式启动运行,局协同中心领导小组组长与试点中心主任签订责任书,成立本学科协同中心首席专家团队,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相关部门、人员到位。
2.试点中心制定试点学科在市属医院集团的2017-2021年度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启动医疗、科研、教学、人才培养等具体建设内容,落实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研究内容。
3.试点中心遴选出具备国际影响力的临床研究方向和重大科研项目,完善基础数据库,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建立系统内专科会诊转诊平台,推广实施规范化临床诊疗方案或临床路径,提高系统内诊疗质量;组织开展本学科内继续教育和青年人才培养。
(三)评估总结阶段
1.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在中心内部开展自评。
2.以中心为单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市医管局。
(四)总结推广阶段
通过发布指南、竞争性遴选、行政审定等环节确定推广范围,启动协同中心建设。
市医管局在试点期间对试点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按年度进行考核;在试点中心建设期过半时对中心运行绩效、协同机制等方面进行中期评估,必要时可对牵头单位、首席专家进行调整。
五、经费构成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引导医院适当匹配和社会资金投入,具体每个中心当年的经费量根据学科特点、重点任务和实际条件的不同,按实际需求报送预算,由市医管局进行统筹。经费使用方向上,分为:
(一)研究经费。基于临床问题,瞄准国际前沿,支持中心开展一批大样本、高质量的循证医学研究,产出一批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在适宜技术普及推广方面,以转化医学的理念将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快速便捷的推广至临床一线。
(二)人才经费。用于高端人才聘用、继续教育、方法学团队建设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
(三)平台建设费。立足现有医疗设备和科研设施优先共享,不重复建设,建设专科会诊平台、医疗质量管理平台、医学数据平台、生物样本库平台、公共实验室等。
(四)中心管理费。以医院匹配经费为主,中心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基础办公设施、硬件配套、办公人员聘用、交流学习等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协同中心建设工作是“十三五”期间全面提高市属医院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市医管局成立领导小组,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中心遴选、评估、管理、指导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医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市属医院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中心建设纳入医院发展战略,积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领会精神,强化落实
各医院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工作组,统筹协调科研、医务、人事、财务、药械、绩效、信息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各项文件要求,结合医院横向合作经验,认真听取参与各方意见,围绕全局协同中心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和本学科发展需求制订本中心实施方案,探索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医院应广泛征集协同中心建设需求,充分调动本院各学科申报和参与的积极性,整合资源、突出整体优势、强化合作共赢,不仅组织好本院牵头的协同中心申报建设,同时也应积极支持本院相关学科作为成员单位参与协同中心建设。协同中心建设将纳入医管局绩效考核体系,对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分别建立精细化的考评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