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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处
发布日期:2015-06-24| 文章来源: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量: 1870 | 【关闭
主要职责:负责所办医院的医疗、护理、医技管理工作;组织医院落实医疗、护理技术与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风险管理;负责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负责医院护理质量与服务状况的监测与评价;负责优化医生执业和护士工作环境,保障合法权益;组织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参与相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

  负责人:谷水

  办公电话:010-83970858

  传真:010-8356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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